3名男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纠结在一起驾驶车辆跟车扒窃货物,近日被郯城警方一网打尽。 现年43岁的李某2002年因盗窃罪被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申某、刘某在1998年、2005年均因盗窃罪分别被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三人在临沂打工时偶然结识,因同在一所监狱服刑,就成了酒桌上的朋友。喝酒时,李某得知申某、刘某曾是当年干扒车的“飞虎队”成员时,就提议重操旧业,一起“干两把”弄点钱花。一向好逸恶劳的申某、刘某听后表示同意。今年5月份以来,3人驾乘一辆经过改装的白色时代轻卡货车,窜至京沪高速公路及临沂市兰山区、费县周边公路上扒窃过往车辆货物10余次,盗窃价值10万余元的铁锭、粮食、农资等物品一宗,然后低价卖出,分赃自肥。7月8日,郯城县公安局褚墩派出所、刑侦大队一中队经缜密侦查,分别将3人在家中抓获归案,并缴获作案车辆和部分赃物。目前,李某、申某、刘某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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