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告人:王...,男,1***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被告人:莒南县*****法定代表人: ***** 局长 请求事项: 要求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追究莒南县**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民财产权益的相关责任。 事实和理由: 1982年经控告人******申请,莒南县*******村民委员会给***规划宅基地一位,*在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时,由于莒南县*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善自将*《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土地使用者“**”自涂改为“**”, 善自*莒南县*****错误作出*审批书。严重侵害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造成巨大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第一款及第13条第二项之规定,特告于你院,请依法立案、侦查、起诉。 此致 莒南县人民检察院 具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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