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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案的流程

来 源:网友资料   发布时间:2009-9-24   ( 阅 读 次 数:4673 )

 
法院办案的流程
决定案件的有:审委会、院领导、庭领导、主办人
   律师经常接触的主要集中在后两者。除了办案中遇到难题,或上级已示关注,主管院领导一般不问。庭长本身也组成会议庭办案,其他合议庭的情况,平时靠主办人汇报,合议庭没分歧,签字出判。合议庭除了主办人,还有两个成员,因每个人手里都有好多案子,很忙,不会办别人的案子,合议时,基本上按主办人的意见办,需要商讨的是怎么行文。合议庭人员常年固定,除了法律原因,碰上250因案件争执产生矛盾无法相处,才可能重组,一般不变。合议庭人员对不同的案子分别是主办人,一个锅里抡勺子,当然懂得默契。
 
       案子还没到法院,关系早找上门了。这是实情。有理的找,没理的也找,有事的找,没事的也找。有理的怕输,无理的乱搅,有事的怕事大,没事的捞人情。某种程度上,案件的定夺,实际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在较量,特别是在案子事实、证据都不过硬的情况下,律师比当事人紧张,法官比律师还紧张,的确难办,法官不是要偏向哪方,而是怎么结案。事实上,律师、当事人期待的是公正,输赢倒也其次,起码叫人信服吧。有的时候案子立了好长时间,就是判不出来,能延长就延长,复杂啊、疑难啊,有时是借口,除了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没理的一方有关系施压,法院不能轻易出判,否则,有理的当事人是要闹事的。陕西某县法院与县领导正开班子会,当事人的家属进来拉了身上的炸药,死了十几个。如果证据明摆着,谁也不敢把黑的判成白的。
    审委会,以前只上刑事,有时上个申诉及大案,基本上属于涉及国家、民生的案件,如大企业破产、信用储户纠纷。现在多了,只要主办人提出,不管什么案,立案、执行都上,为什么呢,除了扩大了范围外,主要还是法官、庭长、主管院长责任承担的考虑。如土地、下岗纠纷,立了案也难审,判村里赢,正常用地的企业损失很大,也没什么理由,判企业赢,法院上班进不了门,立案与否也很慎重,哪像书本上三两点就说完了?上述问题只能靠政府解决,确是最佳途径(许多社会问题处理,法律及法院太无能为力了,说白了,社会就是家务事!死条文是解决不了的,职工下岗也不是一判就了的)。
 
    现在法官管理很严,动不动就涉及职务、级别、奖励、评定,甚至公职,层层都有责任状,而处在第一线的大多是普通法官,经不起错案折腾,案子又多,哪能万无一失,只好上审委会定。对难办的案,不好拿意见,为了避免合理怀疑,拿到会上。好些时候,会上问:合议庭有什么意见,答没有,又问:倾向性意见呢,又答没有,还问:主办人有什么考虑,答同意合议庭意见。
这基本上是现在我国法院办案的基本流程
临沂律师:李本通     网址:http://linyilawyer.com     电话:13505397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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