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真是人渣!
来 源:网友资料
发布时间:2009/10/30 ( 阅 读 次 数: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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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法官和法律工作者真是人渣! (一) 由于一“老赖”拖欠我几万元长达几年之久,每年找他无数次却只在每年年底给几百元表示表示(几万元只说银行利息有多少我相信大家都知道算)!于是2003年底在我追款几个月没要到一分钱之后,毅然起诉他。下面派出庭的法官一边立案一边向我介绍旁边一头发油亮的所谓的法律事务所的主任,这位“蟀哥”立马接过话题自我介绍起来,并说我这样的案子被告自己亲自出示了欠条,且被告的底细他非常清楚,交给他来办,应该很快就能拿钱到手,我一看他这贼亮的头发就没委托他。 开庭那天却着实让我大吃一惊!被告根本就没来,而那同我说保证能帮我拿到这笔款的蟀哥却也在!大家坐定,书记员竟宣布蟀哥是被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 蟀哥不愧为法律服务所的主任!虽然立案时他信誓旦旦说如果我案由他来代理,保证很快就能帮我拿这笔款到手,那天他竟说我这张欠条是复写的,复写的就是复制品,复制品在法律上不能做为证据!欠我钱的确是有这么回事,不过已在上半年还我了,至于是什么时候还的,一些什么人在场,是给的多大面额的他就说是记不清楚了。我这张欠条也不知是我在哪弄来的! 虽然我当即就驳斥了这些无说八道的鬼话:复写是被告亲笔写的,没有被告亲自动手就不可能有这张欠条。复写是写的一种形式,而复制却不是写而是可以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产生出的甚至是批量产生的(如复印)。复写可以做痕迹鉴定的,而其它复制品是不能做痕迹鉴定的。根据民诉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承认的,对方当事人免除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负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变更的一方负有主张变更合同的举证责任。而本案被告方承认欠钱是有这么回事,那么不要说我还有一张欠条在手,就是没这张欠条,已经有被告方承认了,我也无须再举证了!而被告方所出示的变更此欠款合同的证据竟然是:还了,记不清何时何地,也记不清何人在场,也记不清是何种面额的钞票。真是太好笑了,一法律服务所的主任竟说这也是证据!如果说这也行得通的话,可能 我要他枪毙不是难事:我控告他杀人了,杀的什么人,用什么凶器杀的,在哪杀的,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杀的,我记不清楚了,反正他杀人了,这行得通吗? 可一闭庭,法官竟把我一人叫到办公室,一付十分关心的样子对我说:这张欠条不是直接写的也就不是原件,可能我胜诉的机会非常小,要我做好败诉的准备。我当即就回答他:本案是证据确凿,至于故意违背事实法律作判决有什么后果,《法官法》上及《刑法》上都有严格的规定,在我败诉后,也请你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 T M D这就是法官,法律工作者(当然他们不是律师所以不能按律师的标准来要求)的本性,后来一打听,原来他们同被告是称兄道弟的所谓的铁哥们! 某些法官真是人渣(二)原告痛斥法官注意法庭秩序 我案第二次开庭,出现了一个世界奇闻:法官同书记员老是说悄悄话,竟还莫名其妙地两次双双离庭到另一房间不知说些什么,我马上跟过去,他们才不得已回庭。当再一次他们在法庭上耳语时,我当即大声警告,要求他们注意法庭秩序。事后,我质问他们为什么要说悄悄话:书记员只是如实记录法庭发言,有没听清楚的,可以当众大声要求发言人再重述一遍,有必要同法官悄悄商量后再看如何作记录吗?法官同书记员擅自离庭,不向当事人作任何交代(而且是去悄悄商量作法庭笔录的事)这有何法律依据?事后的笔录当然地我只能在多处注明(与发言有出入)! 后来听一个朋友说,被告是个经常官司缠身的老赖,法官同他是经常一起卡拉经常一起OK的! 闭庭后法官特别地“关心”我,说是我胜诉有困难。对于这些把戏我是知道的:定能胜诉的案子同你说有困难(当然他也会说说他的根本站不住脚的理由的),然后你一惊就会要他一定帮帮忙,于是你出买苦力挣的一叠硬纸就流进了他的口袋;没有半点胜诉希望的,他会同你说他会想办法的,不过有点难度,于是你就以为这难度就在他这,一叠人民币进他口袋之后,你最后败诉时他会同你说他费了好大的力,某某领导实在不同意,他也花费了不少精力和银子的! 我当时也只能对他说:刑法第399条明确规定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判决的要坐几年牢你应该比我更清楚!受过刑事处罚你还能不能当法官你也应该比我更清楚! 原本事实清楚应该当庭宣判的案子,而到了立案后三个月的最后两天,我打电话过去问他判决有没有下来,他说暂时还没有。我说那么你应该也知道适应简易程序案子三个月内没有审结算不算故意拖廷办案吧,根据法官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故意拖廷办案要怎样处分也应该是很清楚的吧!第二天早上我起得较晚,手机响了,法官要我马上去法庭拿判决书! 临沂律师:李本通     网址:http://linyilawyer.com      电话:135053974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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